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26 16:04       浏览次数:

李正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下达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省级资金的建议》(第22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第一时间召开2025年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传达学习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有关精神,研究安排2025年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议内容及时开展研究,立足现有国家政策与职能职责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与支持方向,与您沟通办理意见,并取得同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由于资金未按时到位,工程建设已停工,特别是邦外水库、蕨叶坝水库大坝坝坡、坝顶等工程停工后存在安全隐患,工程严重滞后”的问题。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项目已开工建设,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由于资金告罄,项目基本处于停工状态,亟需多措并举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持续推进。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省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尽早下达德宏州陇川县麻栗坝灌区项目省级资金6.3亿元”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十三五”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协调会议纪要(2017年第57期),自2018年起,省级财政将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全部以资本金方式注入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由云南水投采用市场化的方式筹集省级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由于麻栗坝灌区工程未与云南水投合作,由德宏州、陇川县自行组织建设实施,按照省人民政府第57期会议纪要精神,省级不承担出资责任。二是省水利厅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多次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厅主要领导致信省财政厅主要领导,请求帮助协调解决资金问题。王正英副省长高度关注,对省级水利配套资金保障做出了工作安排,省水利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省级水利建设资金保障建议方案》,拟再次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协商初定后报请省人民政府专题研究。三是省水利厅将积极指导德宏州、陇川县水利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元化、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缺口。一方面,锚定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积极组织项目资金申报;另一方面,指导用好“取水贷”等创新融资模式筹资,梳理盘活本区域内有收益的资源资产,与本项目整合包装,增强项目融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项目自身经济效益、挖掘盈利能力,保障项目良性运行。下一步,省水利厅将认真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德宏州、陇川县水利部门的业务指导,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争取早日将麻栗坝灌区建成并发挥效益。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