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陈刚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昭通渔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合理调整的建议》(第349号)涉及省水利厅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第一时间召开2025年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传达学习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有关精神,研究安排2025年的办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建议内容及时开展研究,立足现有国家政策与职能职责,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与支持方向,与陈刚代表沟通办理意见,并取得了代表同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对昭通渔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合理调整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当前保护区范围划定依据历史条件,存在范围过大、管理难度高等问题,确需结合最新技术规范优化调整,以提升管理效能,统筹水资源保护与区域协调发展。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建议对渔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由昭通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编制《昭通渔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复执行”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指导昭通市对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数据复核与实地调研,重点对水库径流区、输水干渠等区域进行科学评估,在确保水源安全的情况下,优化保护区范围。下一步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有关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