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宋俊委员提出的《关于发展云南坡耕地水土保持农业的提案》(第206号)涉及我单位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会议有关精神,安排2025年度工作。省水利厅结合职能职责,立足现有国家政策与职能职责,针对提案内容及时开展研究。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缺乏适合云南坡耕地治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标准化治理思想和技术体系”的问题。省水利厅经研究认为:目前,坡耕地治理主要有水利部门(2020年以前)实施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各部门采用的技术规范分别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2008)、《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因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部门不同,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也不同。
二是关于“云南坡耕地治理措施未考虑区域气候、地形和土壤特性,治理效果有限,推广应用价值不大”的问题。省水利厅经研究认为:水利部门自2010年起,连续11年实施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覆盖全省15个州(市)、42个县(市、区)共145个项目区,工程项目区分别涉及我省金沙江流域、珠江流域、红河流域、怒江流域和澜沧江流域,分布于不同的地形区域,气候、土壤、水源等条件各有特点,基本涵盖了我省坡耕地分布区域的各种类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全省累计完成投资18.17亿元,共完成坡改梯57.99万亩,配套建设蓄水池、水窖6548口(座),修建田间道路1578.12公里,截、排水沟1435.91公里,完成灌溉渠道、管道等输配水工程1430.75公里。
三是关于“坡耕地治理单项措施缺乏有机组合和系统功能发挥和无充足的有机肥补肥”的问题。省水利厅经研究认为: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以“坡改梯+田间生产道路+坡面水系”为主,紧紧围绕“田地治理成型、水系布局合理、道路连接成网、产业规模发展、农民收入提高、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山、水、田、路”综合治理,以梯田建设为重点,沿梯田地埂顶部布设蓄水埂截留蓄渗,以田间道路为骨架,合理布置配套配水措施,做到灌溉自如,并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当地特色产业综合生产能力相结合,有效促进项目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形成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防治、降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土壤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系统发展的关键技术体系”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国家自2021年起停止下达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任务,同时尚未明确今后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政策和相关规划。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基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加大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研究,全面摸清云南坡耕地底数、治理现状、治理需求,针对性研究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对策。积极向水利部申请,提请国家恢复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加大对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支持力度。
二是关于“实施‘变废为宝’的农村可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美丽乡村建设策略”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水利厅将结合职能职责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实施“变废为宝”的农村可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美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