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5-01-26 17:19       浏览次数: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水利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系列工作安排,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云南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水旱灾害防御夺取历史性胜利,确保了“大旱之年无大灾”,实现了我省1950年有记录以来汛期洪涝灾害首次“零伤亡”历史佳绩。全年完成水利投资560.7亿元,同比增长1.5%,重大水利项目谋划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水贷”“节水贷”等水利改革创新案例亮点频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建设幸福河湖成效明显,涉水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建设扎实推进。

(一)“关键少数”法治学习走深走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高度重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落实,2024年以来,开展法治专题学习5次,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节约用水条例》等主题多次深入研讨贯彻落实举措。厅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布置立法、执法等法治建设工作,印发厅2024年水利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厅主要负责人、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以述法促职责履行,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重点领域水利立法取得突破。《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聚焦高原湖泊保护堵点,探索开展全国第一部针对重要湖泊入湖河道保护地方立法,目前已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完成了《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打包修订,及时启动了《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工作。支持、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出台涉水地方性法规,全省涉水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现行有效的涉水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22件,州(市)级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规章33件,自治县单行条例17件。

(三)依法决策能力持续提升。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公开制度,在厅网站公布省水利厅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公众知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50条,按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办结率达100%。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完成6件规范性文件、12件报省人民政府重要文件、3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70余件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有效保障决策合法、合规。规范性文件出台数量创近年新高,涵盖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取水权”质押融资等重点改革管理领域,确保政策制定依法规范、落地见效。处理涉法问题、建立相关制度及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时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切实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四)水利普法教育走实走深。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节约用水条例》网络答题等活动。组织全省水利系统执法人员2613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云宣讲活动。通过上门“一对一”服务、集中培训等方式,宣讲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水源地保护等有关法规政策,引导执法监管和服务对象依法依规解决涉水敏感性问题。强化以案释法,加大涉水法治典型案例发布力度,在“云南水利”微信公众号持续发布涉水典型案例60余个。采取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的形式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水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全面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实务培训、执证上岗。当前,全省水利系统共有2692人通过培训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其中省级执证人员达336名。积极贯彻落实水利部、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与省司法厅紧密配合,全力推进“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的试点建设。目前,省水利厅已利用该平台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业务先行先试。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94件,已结案432件,结案率达87.5%,为近年最高。大力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全省累计整改完成河湖库“四乱”问题2419个,整改完成率100%。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组织开展全省河道采砂突出问题整改专项行动、采砂领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174起。启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及重点区域无序取用水排查整治行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264户,已整改228户,正在有序整改36户。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省2023年度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省级37件,楚雄州、文山州14件水行政执法案卷开展现场抽查,进一步规范了水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制作。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河湖采砂违法犯罪合力,会同省公安厅赴临沧市、保山市开展“河湖长+警长”协作暨河道采砂领域联合督导,会同省检察院赴大理州、临沧市开展“河湖长+检察长”暨河湖“清四乱”现场指导工作,滇川两省水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召开长江(金沙江)川滇边界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24年度省级会商会并开展联合巡河。全省全年未发生省际、州(市)际水事纠纷,水事秩序平稳向好。

(六)助力营商环境争创一流。切实推进赋权委托69个开发区和滇中新区、587项省级水利行政权力的工作。持续推进水利行政许可规范化、便利化,全面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组织开展“厅局长坐诊接诉”和部门负责人政务服务走流程及“进企业、送政策”活动,积极解决企业诉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开设云南省水利厅“网上会诊”直播专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专场,网上“主动问需”,积极回应民生关注,落实“民有所呼、政有所应”。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治水论述摘编》。聚焦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水利部门职责,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水利依法治理体系,为推动新阶段云南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积极协调加快推进《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立法进程。加强与长江委、珠江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健全完善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动协作执法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持续组织开展取水许可监管、水土保持、河湖管理等执法行动,努力提升河湖保护治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加强水利普法工作。进一步细化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各领域各部门的普法责任,加强水利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依托河湖长制,广泛开展河湖保护普法宣传,充分利用融媒体优势,强化以案释法,持续加大涉水法治典型案例发布力度,推动水利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深入人心。

(四)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水利要素保障水平,持续打造更优水利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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