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50121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资源处
成文日期
2025-01-21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颁发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大寨子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文  号
云水资源〔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01-21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颁发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大寨子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1 14:40       浏览次数:

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大寨子水电站工程(项目代码:2407-530000-04-01-690485,以下简称本工程)取水许可证申请收悉。省水利厅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本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意见见附件2)。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颁发本工程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和临沧市永德县亚练乡交界的大勐统河上,取水地点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大寨子下游约1.3千米大勐统河干流,为河道内用水,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电站装机20兆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8610万度。许可取水量为41889万立方米每年。

二、你单位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及防洪度汛要求进行水电站运行调度。

三、你单位应落实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措施,确保本工程按照1.71立方米每秒下泄最小流量,并加强对最小下泄流量和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昌宁县水务局生态流量监测平台。

四、你单位应在取得取水许可证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送本工程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并严格按照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提前1个月报送省水利厅批准。

五、你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本项目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你单位应做好本工程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七、本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八、你单位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号)有关规定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水资源税。

九、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530524S2025-0001(见附件1,通过二维码查询电子证照),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省水利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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