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50220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旱灾害防御处
成文日期
2025-02-20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红河段)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02-20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红河段)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2-20 09:51       浏览次数:

红河州峨石红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2月17日向省水利厅提出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红河段)涉河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532500-48-01-043106)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月18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红河段)涉河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红河段)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红河段)起于峨山县与石屏县交界,止于红河县底么坝,全长96.03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二、同意审定的所申报拟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29座桥梁均一跨过河,无桥墩置于河道内;5座施工便桥均一跨过河,主桥竣工后拆除;涵洞过水能力大于100年一遇洪峰流量。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龙朋互通H匝道、新发寨特大桥、马鞍山立交连接线桥3座桥梁所在河段10年一遇标准时洪水漫堤淹到桥墩,按河道规划治理方案实施先期治理,长度分别为150米、35.8米、620米。

四、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设置施工营地,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对桥梁和涵洞所涉河段的巡检,及时清理河道内朽木、树枝等杂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桥涵运行安全。

(四)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交通工具等,做好超标准洪水防御。

(五)红河州水利局、石屏县水务局和红河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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