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水利局:
你局于2025年2月17日向省水利厅提出玉溪市新元灌区(项目代码:2309-530427-04-01-375922)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月18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云南省玉溪市新元灌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玉溪市新元灌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元江干流及其绿汁江、南恩河等支流两岸建设新元灌区工程,工程建设符合《红河流域综合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和《云南省水网建设规划》等规划,工程任务为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设计灌溉面积62.71万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南达河小(1)型水库(总库容328.60万立方米、坝高84.00米)、引水工程(11座取水坝、1条引水干管和10条引水管)、输水工程(1座取水坝、9条干管、31条管道和22条支管)、调水工程(西水东调水塘线和章巴线)和续建配套工程。共有1座水库、12座取水坝和40处跨河建筑物涉河。
二、同意审定的所申报拟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南达河水库总库容328.6万立方米,无防洪任务,不设防洪库容,溢洪道为开敞式,最大下泄流量为113.7立方米/秒;取水坝泄洪为溢流表孔泄流;40座跨河建筑物中,跨越南溪河的曼漾大沟4#支管以拱管方式一跨过河,边墩置于过水断面以外,其余39处跨河建筑物以埋管方式跨河,跨河建筑物不占用行洪断面。
三、该工程跨河渠系建筑物无阻水,上下游20公里范围内无国家基本水文站,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与补救措施。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设置施工营地,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三)强化调蓄工程、输水工程的科学运行调度,建立预警机制避免突发泄水对下游造成事故,在提高供水效率的同时,发挥好对下游的防洪保护作用。
(四)严格落实批复的建设方案和建设管理要求,确保批建相符。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