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于2025年3月6日向省水利厅提出曲靖市罗师灌区(项目代码:2310-530300-04-01-201019)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3月6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曲靖市罗师灌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曲靖市罗师灌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曲靖市东南部南盘江支流甸溪河和黄泥河及其支流两岸建设罗师灌区工程,工程建设符合《曲靖市水网建设规划》《曲靖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南盘江黄泥河综合规划》和《九龙河流域水资源安全规划》等规划,工程任务为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设计灌溉面积91.7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小务龙水库,新建灌溉输水管10条、渠道及箱涵工程16条、隧洞2条、倒虹吸22座、泵站12座、水池44件。涉河工程有1座水库、3座浮船泵站、2座河道取水建筑物、27处输水线路跨河建筑物。
二、同意审定的所申报拟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小务龙水库总库容3512.2万立方米,不设防洪库容,溢洪道为开敞式,最大下泄流量为10.0立方米/秒;3座浮船泵站分别位于阿岗水库、溜子田水库和小撒卜龙水库库区,子午河泵站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洒谷水库东干渠取水箱涵布置在河道右岸边河底,输水线路27处跨河建筑物均以埋管方式过河、不占用行洪断面。
三、该工程跨河建筑物无阻水,对水文监测环境及设施无影响,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与补救措施。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设置施工营地,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三)强化调蓄工程、输水工程的科学运行调度,建立预警机制避免突发泄水对下游造成事故,在提高供水效率的同时,发挥好对下游的防洪保护作用。
(四)灌区水量监测信息应及时共享至水文部门。
五、曲靖市、罗平县、师宗县、麒麟区、陆良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批复的建设方案和建设管理要求,确保批建相符。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