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6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大寨子水电站(项目代码:2407-530000-04-01-690485)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准予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大寨子水电站取水许可证(B530524S2025-0001)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春田。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