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50801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旱灾害防御处
成文日期
2025-08-01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西畴抽水蓄能电站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5〕64号
发布日期
2025-08-01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西畴抽水蓄能电站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8-01 16:39       浏览次数: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向省水利厅提出云南西畴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409-532623-04-05-536938)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7月29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云南西畴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云南西畴抽水蓄能电站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须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做好超标准洪水防御。

(二)须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中产生的机械废水、生活污水等需进行处理,水质达标后再排放;应削减和控制施工中产生的粉尘;施工的渣料开挖及废料堆放应严格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避免占用河道影响行洪;施工中因土石方开挖造成的地表破坏,应采取工程防护措施和植物措施进行治理,尽可能减免水土流失;工程完工后,应做好施工场地恢复、开挖边坡的加固等保护措施。

(三)须编制运行期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加强水情预报工作,在可能发生较大暴雨洪水时,提前向库区及下游沿岸地区进行水情预警,并告知相关人员,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四)下水库左坝肩施工桥为临时桥,工程建成后应及时拆除,桥梁拆除的弃渣不得侵占河道。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