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50924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资源处
成文日期
2025-09-24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大硝河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5〕78号
发布日期
2025-09-24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大硝河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9-24 16:47       浏览次数:

龙陵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5年9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大硝河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309-530000-04-01-662506)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2025年9月25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云南润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和资料修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龙陵县大硝河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大硝河水库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大硝河水库工程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新乡怒江流域苏帕河一级支流大硝河上,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新建工程。

二、大硝河水库总库容1118.4万立方米,最大坝高83.6米,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任务为龙陵县城区域及周边的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园区和农业灌溉供水。

三、同意大硝河水库设计年供水量为1314.5万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供水量474.5万立方米,农村生活供水量11.2万立方米,工业供水量109.9万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量718.9万立方米。

四、同意水库坝址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汛期按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30%确定下泄,即为0.148立方米每秒;枯期按90%保证率下的最枯月平均流量下泄,即为0.067立方米每秒。

五、项目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节水评价要求,用水总量满足龙陵县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

六、同意运行期生产生活退水处理方案。

七、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八、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和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水计量信息等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十、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应及时向省水利厅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厅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