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泸西)抽水蓄能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你单位云南泸西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代码:2301-532527-04-01-898769)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云南泸西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云南泸西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云南泸西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交通工程等,建成后在系统中承担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装机容量210万千瓦(6×35万千瓦),额定水头663米。2025年5月13日取得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泸西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5〕394号)。
二、云南泸西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处于珠江流域西江干流南盘江,上水库位于南盘江左岸勺布白村南东侧的岩溶洼地内,总库容1213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511米;利用已建凤凰谷水电站作为下水库,总库容9096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821米。
三、同意该项目取、用水方案。项目取水分为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3个阶段,取水水源为南盘江地表水。施工期合计取水量610.83万立方米;初期蓄水期取水量1447.13万立方米;运行期年取水量178.84万立方米。
四、同意下水库(凤凰谷水库)坝址生态流量按已批复的16.9立方米每秒执行。
五、同意对施工期、运行期退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产、生活退水量75.55万立方米,退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行期发电用水在上下水库之间循环,无生产退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外排退水。
六、同意节水评价意见。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资源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七、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用水总量满足泸西县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
八、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和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水计量信息等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九、项目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次向省水利厅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后,分别核发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十一、其他事项
(一)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