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水务局:
你局于2025年11月3日向省水利厅提出龙陵县大硝河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309-530000-04-01-662506)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1月7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云南省龙陵县大硝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龙陵县大硝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怒江支流苏帕河源头段大硝河上建设大硝河水库,工程建设符合《云南省水网建设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等规划,工程任务为城镇生活供水、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改善农村生活用水条件,设计年供水量1314.5万立方米、灌溉面积1.6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取水坝和引水隧洞)、输水管道36.24千米(主干管7.41千米、南干管4.80千米、西干管8.42千米)。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取水坝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输水工程主干管和西干管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南干管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共有1座水库、1座取水坝、5处输水工程跨河建筑物和5座施工桥梁涉河。
二、同意审定的所申报拟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水库总库容1118.40万立方米、不设防洪库容,坝高86.3米、坝顶长264.75米,无闸开敞式溢洪道布置于左坝肩,最大下泄流量为25.2立方米/秒;马塞河取水坝坝高11.1米,总长47.3米(详细方案见附件1);输水工程跨河建筑物以埋管方式跨河,不占用行洪断面,埋深1.15—1.90米,C25钢筋混凝土包管(详细方案见附件2);5座施工桥梁涉河均一跨过河,取水坝钢筋混凝土桥保留,其余4座桥梁相应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即时拆除(详细方案见附件3)。
三、该工程跨河渠系建筑物和施工桥梁无阻水,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与补救措施;穿堤管段堤防采用M7.5浆砌石重力式挡墙恢复;对黄草坝中小河流专用站影响的消除措施按保山水文分局同意的方案实施。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设置施工营地,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做好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工作,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三)强化调蓄工程、输水工程的科学运行调度,建立预警机制避免突发泄水对下游造成事故,在提高供水效率的同时,发挥好对下游的防洪保护作用。
(四)严格落实批复的建设方案和建设管理要求,确保批建相符。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