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湖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向省水利厅提出会泽县纸厂乡江边村何家湾旅游码头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2-530326-04-01-630403)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1月7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会泽县纸厂乡江边村何家湾旅游码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会泽县纸厂乡江边村何家湾旅游码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曲靖市会泽县纸厂乡红石岩堰塞湖库区左岸建设江边村码头和何家湾码头,共新建30客位客运泊位2个,2个码头均位于牛栏江岸线开发利用区,江边村码头占用岸线长10.1米(占用岸线面积690.8平方米),何家湾码头占用岸线长61.4米(占用岸线面积1529.7平方米),设计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
二、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一)江边村码头位于红石岩堰塞湖大坝上游约7.27公里处,采用斜坡踏步结构,斜坡踏步底高程1184.00米,顶高程1202.00米,水平投影长48.8米,宽度5.0米,坡度1:2.6,两侧设置护肩及活动钢栏杆,底端设混凝土挡块;共设4个地锚,顶部与现有地面齐平,锚顶标高为1190.50米、1201.00米;泊位趸船通过跳板与陆上斜坡踏步相接,趸船尺度长×宽×吃水为28米×6米×1米。
(二)何家湾码头位于红石岩堰塞湖大坝上游约16.56公里处,采用斜坡踏步结构,斜坡踏步底高程1184.00米,顶高程1204.00米,分为两段,第一段(1199.00米—1204.00米段)与现有道路边界线平行、水平投影长21.5米、宽3.0米、坡度1:2,第二段(1184.00米—1199.00米段)与码头前沿线垂直、水平投影长34米、宽5.0米、坡度1:2,两侧设置护肩及活动钢栏杆,底端设混凝土挡块;共设4个地锚,顶部与现有地面齐平,锚顶标高为1190.50米、1202.00米;泊位趸船通过跳板与陆上斜坡踏步相接,趸船尺度长×宽×吃水为28米×6米×1米;高程1188.95米—1204.00米段泊位进行疏浚,疏浚区域长×宽为44.75米×19.8米,开挖坡度为1:2;拆除重建码头顶部浆砌石挡墙62.75米,改为C25混凝土挡墙,挡墙高6.0米,顶宽0.6米,墙趾宽0.3米、高0.5米,顶部标高为1204.00米。
三、该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对水文监测环境无影响,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与补救措施。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河道管理范围内除批复的建(构)筑物外,不得建设其他建(构)筑物;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和堆放废弃物,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与红石岩堰塞湖、小岩头电站建立联动机制,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设立警示标牌,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