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51113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旱灾害防御处
成文日期
2025-11-13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昆明市东川区白鹤滩水电站安置区拖布卡镇临港社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景观游步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5〕95号
发布日期
2025-11-13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昆明市东川区白鹤滩水电站安置区拖布卡镇临港社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景观游步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1-13 14:27       浏览次数:

昆明市东川区水电移民服务中心:

你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向省水利厅提出昆明市东川区白鹤滩水电站安置区拖布卡镇临港社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景观游步道工程(项目代码:2511-530000-04-05-324416)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1月7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昆明市东川区2024年后期扶持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白鹤滩水电站安置区拖布卡镇临港社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景观游步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昆明市东川区白鹤滩水电站安置区拖布卡镇临港社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景观游步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东川区拖布卡镇临港社区小江与金沙江汇口处小江左岸建设景观游步道工程,位于岸线开发利用区,占用岸线长418.6米,占用岸线面积929.5平方米,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同意拟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东川区拖布卡镇临港社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景观游步道工程起点位于小江上游污水处理站南侧400米处,终点位于下游临港社区货运码头附近,全长1503.6米,分2个标准段,第一段建在已有挡墙上,长约600米,宽4米;第二段建在斜坡上,长约903.6米,宽2米。沿途修建1座台地式观景平台,长70米、宽20米;修建2座栈桥,总长80米、宽2米,栈桥1下部设置8根桩基,栈桥2下部设置7根桩基,桩柱尺寸0.5米×0.5米;修建护岸挡墙120米、顶宽0.6米(主要控制参数见附件1)。

三、该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对水文监测环境无影响,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与补救措施。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河道管理范围内除批复的建(构)筑物外,不得建设其他建(构)筑物;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和堆放废弃物,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设立警示标牌,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