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宁湘桂糖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富宁湘桂糖业有限公司2025年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1-532628-04-02-171091)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取水的申请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云南润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技术评估意见,省水利厅决定准予云南富宁湘桂糖业有限公司2025年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延续取水。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归朝镇那拉村普厅河那拉村河段右岸,从普厅河上通过管道将生产用水输送至厂区高位水池,取水设施为1座取水池及1座生产取水泵房,内设2台水泵,一备一用。本项目日处理甘蔗规模为12000吨,生产用水8793.6立方米每天,批准年取水量为108.9万立方米。2015年省水利厅首次核发云南富宁湘桂糖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2020年进行延续,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日,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532628S2021-0002。
二、同意本项目延续取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核定本项目年取水量为108.9万立方米不变,为河道内用水,取水水源为普厅河那拉村河段。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安装监测计量设施,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确保本工程取水监测计量信息接入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省水利厅批准。
五、你单位应做好本工程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六、本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八、本项目退水为生产退水,90%退水进行回用,其余部分的生产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普厅河。你单位应落实退水水质保障措施,不影响下游水质。
九、你单位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号)有关规定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水资源税。同时接受相关水利部门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十、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532628S2021-0002(见附件1,通过二维码查询电子证照),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省水利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