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26日向省水利厅提出G78汕昆高速/G80广昆高速石林至昆明段(改扩建)(项目代码:2408-530000-04-01-718890)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2月26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G78汕昆高速/G80广昆高速石林至昆明段(改扩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G78汕昆高速/G80广昆高速石林至昆明段(改扩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金沙江流域海河、宝象河和珠江流域瑶冲河、阳宗大河等河道及其支流建设G78汕昆高速/G80广昆高速石林至昆明段(改扩建)涉河桥涵。
二、同意审定的所申报拟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小渡口枢纽主线右幅2号桥1个桥墩位于南盘江规划建设的堤防外河滩,其余22座桥梁均一跨跨越河道,无桥墩置于河道内(详细方案见附件);小喜村收费站毗邻宝象河建设,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外。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拆除宝象河7号中桥原有老路1号桥墩,利用宝象河2号大桥、宝象河7号中桥桥下空间储备防汛专用沙袋等物资,以应对洪水漫堤等紧急状况。
四、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设置施工营地,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弃物。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安排、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涉河工程施工放样,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桥梁和涵洞所涉河段的巡检,及时清理河道内朽木、树枝等杂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桥涵运行安全。
五、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的自身安全由你公司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六、昆明市水务局、宜良县水务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