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28 08: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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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南省水利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2.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水利厅设内部处室14个,具体为: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河长(湖长)制工作处、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资产财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科技外事处、建设运行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监督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省水利厅辖直属事业单位9个,具体为: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省水资源事务调查中心、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省调水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水利重点工作是制定我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加强部门联动,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保护,重点推进污染源普查、水污染防治、“剿灭”城市黑臭水体、河道采砂整治、水源地综合整治、“七改三清”、水资源双控、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修复、地下水清理和河湖联合执法等12项专项行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切实推进水利“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坚持坝区、山区水利改革双推进,坝区实现水利配套与产业发展同步,突出高效节水建设,山区全面推广“小水网”改革模式,逐步构建山区供水安全保障网络体系。提前部署迎汛度汛工作,提早落实预案方案,切实抓好汛前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会商研判,准确掌握汛情和灾情发展趋势,及时向群众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人员转移。巩固提升3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全省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质合格率有所提升。全面推行河长制,完成督察、巡查、督办、考核、问责任务;完成400亿元水利投资;新开工40件重点水源工程;全省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控制在0.6%和0.8%以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加强取水许可延续评估工作,推进取水、用水、退水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深入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抓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和成果应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0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7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2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2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事业编制1,703人。在职实有1,61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92人,财政部分供养11人,非财政供养16人。

离退休人员1,009人,其中:离休25人,退休984人。

车辆编制121辆,实有车辆10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8,69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253.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29,088.3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605.45万元,其他收入903.53万元,上年结转2,838.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092.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253.99万元,上年结转2,838.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253.99万元(本级财力33,042.9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44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3,7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8,690.0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8,25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16.42万元,项目支出9,237.57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1,092.69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支出1,114.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0.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9.31万元、农林水支出33,731.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6.8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8,25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16.42万元、项目支出9,237.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204.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40.74万元、资本性支出282.77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6,387.9、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15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14万元、其他支出52.61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水利发展资金79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支出。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与中央配套事项支出。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47个,采购预算资金11,612.4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全厅(含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534.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10万元,较2018年减少1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79.36万元(无公车购置费),较2018年减少92.88万元;公务接待费145.52万元,较2018年减少39.26万元。总数较2018年682.02万元较少147.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二)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的基本支出29,016.42万元,较2018年32,119.81万元减少4,248.6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省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已整体划转至省教育厅,相应人员支出减少。

(三)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4,026.57万元,较2018年4,179.41万元减少152.8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田水利管理费减少100万元、防汛及抗旱管理费减少、2019年省对下转移支付较2018年资金规模减少了490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后,相关经费划转至其他单位。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补助州市防汛、水毁修复支出。指对州市因汛期损毁的水利设施进行修复安排的补助性支出。

8.补助州市抗旱支出。指对州市因旱灾抢险安排的补助性支出。

9.水文测报及水质监测支出。指为确保全省水文站点正常运行和开展江河湖库水质监测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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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云南省水利厅机关运行经费986.71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7.02万元,印刷费0.32万元,水费8.45万元,电费11.15万元,邮电费19.21万元,物业管理费 80.00万元,差旅费29.64万元,维修(护)费16.7万元,租赁费5.4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1.6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4.3万元,工会经费33.53万元,福利费33.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8.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8.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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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是成立了厅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厅预算和绩效管理工作,明确了工 作内容、目标和要求,强化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了厅绩效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二是制定了《云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实施细则》(云财农〔2017〕83号)、《云南省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水资财〔2016〕24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水资财〔2016〕32号)等制度,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式、管理职责等事项,促进资金管理规范。三是在参考财政厅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建立了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及项目指标体系并同步完成了绩效自评报告。四是建立了部门中介机构库及专家学者库,积极争取将绩效评价中介服务纳入部门预算,按程序选取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绩效评价的基础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促进绩效评价专业、高效、有序推进,并联合中介机构积极组织开展部门预算管理培训。五是坚持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目标引领作用。六是加强绩效跟踪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完成。七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促进财政资金增效。

附件:云南省水利厅2019年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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