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11:34       浏览次数:

日前,《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云水建管〔2021〕38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实施,为更好的理解和贯彻《通知》精神,确保落地见效,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工作部署,2020年1月起,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涉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的企业,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改革。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效,结合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试点改革的经验成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创新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改革,优化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的认定范围、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现场核查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人的承诺自动生效。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省水利厅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省水利厅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检测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严查伪造、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行为;积极运用信用监管手段,逐步完善“互联网+监管”,落实质量检测单位主体责任;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单位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四、涉及范围

云南省境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首次申请、延续和变更,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延续。

五、执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六)《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七)同时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及检测人员;

2.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满足乙级资质所含项目的检测能力。

六、注意事项

省水利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在3个月内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对申请人承诺的全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

核查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行政审批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对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进行认定,及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等进行公开,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接受社会监督。

被省水利厅依法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的申请人,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应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申请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理。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采用集中审批方式,受理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依照原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资质认定(取消原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关键词诠释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检测人员: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或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满足乙级资质所含项目的检测能力:岩土工程类需满足土工指标检测12项,岩石(体)指标检测5项,基础处理工程检测4项,土工合成材料检测6项;混凝土工程雷需满足水泥6项,混凝土骨料9项,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9项,钢筋5项,砂浆4项,外加剂7项;金属结构类需满足铸锻、焊接、材料质量与防腐涂层质量检测7项,制造安装与在役质量检测4项,启闭机与清污机检测7项;机械电气需满足水力机械10项,电气设备8项;量测类需满足量测类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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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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